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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時間:2022-09-19來源:ag真人百家家乐平台點擊:327

江蘇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1)(1).doc

江蘇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高校黨員發展工作,保證高校新發展黨員質量,建設高素質高校黨員隊伍,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江蘇高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校黨的基層組織要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将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認真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提高新黨員的政治素質,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着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

第三條 高校發展黨員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五條 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結果有效期一般為一年。發展大學生黨員要經過團組織推優、投票并公示。

第二章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六條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高校年滿十八歲的青年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七條 黨組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要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八條  申請入黨的人員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經團組織推優或黨員、群衆推薦,由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讨論表決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第九條 黨組織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他們的思想實際,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及時向黨組織彙報情況。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要及時将培養教育等相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對轉入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并做好接續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經支部大會)讨論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黨組織要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要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五條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集中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學習輔導。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發展對象畢業前三個月内或離開工作崗位前三個月内,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對招聘、借調、在職學習等人事關系不在學校的流動人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如果在學校已經連續工作、學習兩年以上,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後,可以發展入黨。

已經畢業離校或調出的人員,不能再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有關黨組織應将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确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本單位黨支部的黨員擔任,可以是培養聯系人,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入黨申請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曆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指導入黨申請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申請人的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黨支部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發展對象為大學生的上報前要進行公示、投票。基層黨委要檢查發展對象是否符合入黨條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根據需要可聽取執紀等部門的意見。基層黨委對拟發展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應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對公示對象的反映,綜合群衆反映及調查核實的情況,最終出具書面審查結果,并向審查合格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第十九條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二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要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高校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黨總支和大專院校直屬的分校、獨立學院黨總支以及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能夠保證發展新黨員質量的高校院系黨總支,經高校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需注明是授權的)

臨時黨支部、臨時黨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三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三個月的,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複議,再報黨委審批。超過六個月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讨論決定後,經上級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及時将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十六學時。黨支部每季度要讨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離開原單位時,原單位黨組織應将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對工作調動、升學或畢業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等原因新轉入的預備黨員,接收單位黨組織要重新甄别其身份,認真審核其《入黨志願書》等材料,符合黨員條件的繼續進行教育和培養。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僞造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不予認定其為預備黨員。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并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按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需要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沒有參加集中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批準轉正。

高校基層黨組織對于轉入的新生預備黨員,應進一步加強考察教育,在其預備期滿時,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出國留學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未加入外國國籍,在國外無法辦理轉正手續的,回國後本人書面向黨組織提出恢複預備期的申請并彙報在國外期間的情況,自黨員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正手續。恢複預備期的工作程序與國家政策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的程序相同。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或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大學生預備黨員轉正要進行公示、投票,并組織部分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三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三個月内讨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五條 高校黨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高校黨委每半年自查一次,年底要形成自查報告報上級組織部門并向基層黨組織進行通報,省委教育工委每年組織抽查一次。

第三十六條  高校黨委組織部門要根據上級組織部門下達的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科學制定單位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

第三十七條 高校黨委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基層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負責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追究經辦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江蘇教育系統其它學校及單位發展黨員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410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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